“我的车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但是在我准备将车卖掉,办理过户的时候却被车管所把过户手续冻结了,这给急等钱用的我造成了不小的损失。”车主袁先生委屈地说。
2017年3月9日,袁先生在陕西西安购买了奔驰g63二手越野车,车辆识别码为wdcyc7cf0dx213251,并于2017年4月6日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办理了机动车转入登记,当时,车管所核发了新的号牌京q09ay8和机动车行驶证。
2017年5月2日,袁先生因资金紧张将车辆卖给他人,去车管所办理转移登记时被告知该车辆不能正常办理业务,请他与车管所法制部门联系,法制部门联系后被告诉袁先生“你的车是涉案车辆,该车辆已被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行政庭立案,第一手车主张某起诉了车管所,所以你的车等法院判决后才能办理业务”。车管所冻结车辆过户手续的行为造成了袁先生车辆至今就无法正常交易。
记者了解到,所谓“涉案车辆”的说法,实际上是车辆的原始车主提出车管所给其车辆办理过户手续时,没有经过他本人同意,因此将车管所告到了法院。
袁先生认为,车辆是合法购买,也完全按照公安部124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正常办了登记业务。“该车辆所有人是我,并非车管所,第三人诉讼车管所的行为和我的财产所有权没有任何关系,并且被告只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职责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对社会车辆实施行政登记和管理,并没有对他人财产直接冻结或查封权力,被告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前提下冻结了我的合法财产,严重侵犯了我合法权益,也给我带来了具大的经济损失。”
对此,记者查阅了相关文件,车管所工作职能包括“处理机动车业务岗位反映的涉嫌资料被套用、涂改或者有伪造嫌疑,涉嫌走私、盗窃、抢劫以及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机动车的问题;对各岗位移交的嫌疑车辆资料进行调查,建立嫌疑车辆调查台帐,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根据取得的证据和询问记录,对不能排除嫌疑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立案侦察,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但并未提出车管所可以冻结涉案车辆手续。
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二手车行业发展委员会秘书长郭平指出,车管所只是车辆登记机关,虽有配合审查车辆资料的职责,但是没有冻结他人财产的权利。他指出,如果车辆涉嫌经济纠纷,应该由法院进行查封,如果车辆涉嫌刑事案件,应该由公安部门查封。车管所将车手续冻结,涉嫌不正当地行使了职权。
就此问题,记者向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进行了问询,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将邮件转发给了车管所。车管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袁先生所反映的问题属实,但他表示车管所暂时冻结车辆过户手续,是为了配合法院办案。
记者了解到,近日,袁先生已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车管所解除对车辆的冻结,并赔偿其损失。
案件的进展情况,我们将持续关注。
策划编辑刘群
《车管所因手续冻结涉案车辆成被告》相关参考资料:
重庆车管所、车管所、太原 车管所、山西 车管所、江山 车管所、灵宝 车管所、三门峡 车管所、安徽 车管所、商丘车管所